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02月17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了审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因2021年度证券投资期限即将届满到期,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计划继续使用人民币8亿元额度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为任一时点累计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证券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防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高质量综合发展战略目标,优化资产结构,培育企业新经济增长点,根据“一主两翼”中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在立足主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额度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总额度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定期检查和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为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拟通过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含18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0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公司高质量综合发展战略目标,优化资产结构,培育企业新经济增长点,根据“一主两翼”中期发展规划,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立足主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额度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总额度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落实公司“一主两翼”战略发展规划,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新经济产业投资,优化长期战略资源配置,平衡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建材主业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适当投资布局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寻求以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导行业的优质成长性标的,长期滚动培育企业的新经济效益增长点,持续、稳定地为上市公司创造快速发展的机会及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根据公司“一主两翼”战略中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翼的规划范围,结合国家“双碳”政策及鼓励发展解决“卡脖子”问题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政策号召,公司新经济股权投资主要面向以“双碳”新能源及科技创新驱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导的,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储能、芯片半导体、新材料、环保等行业优质成长性项目,进行新经济产业财务投资,实现长短结合、产投融合。
4、投资方式
公司本次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对标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股权投资等方式。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公司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标的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存在对标的投资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相关风险;
(3)存在被投企业无法及时退出,影响现金流回款而延期等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将就新经济股权投资风险管控配套建立相应具体管理流程制度细则。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变化,按照规范要求和内部管控机制要求,加强专业研判和投资决策,以及股权项目投资相关投后管理,积极预防并降低相关风险;
(2)公司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资源,开展紧密合作,通过成立风险可控、严谨规范、专业高效的合作投资项目基金等方式,提高投资项目“投、融、管、退”全流程的专业性,严格做好投资风险管控,充分把握标的项目整体发展情形,防范投资风险;
(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定期检查和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并及时按规范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投资对公司影响
本次新经济产业投资系在响应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双碳”及解决“卡脖子”重要技术创新相关领域的政策号召指引下,基于公司高质量综合发展战略需要而开展,符合公司中期战略规划。公司将在立稳主业升级发展,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有利于公司“一主两翼”战略的落地执行。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源,与相关行业头部企业合作,并借助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等优势和资源,拓宽投资渠道,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定期检查和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1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金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
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上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4、委托理财期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式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控措施
(1)公司将做好委托理财产品前期调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1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期限即将届满到期,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证券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资本市场情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金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证券投资金额
因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期限即将届满到期,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证券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或通过资管计划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及其它公司授权可投的金融产品。
4、证券投资期限
公司证券投资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使用任何银行贷款进行证券投资。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金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投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规定;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当相关投资发生重大损失、资金安全出现重大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鉴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期限即将届满到期,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证券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防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1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拟通过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含18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拟通过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含18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986507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195号12层、15层、16层、17层
法定代表人:许继朋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承租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出租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的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永赢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永赢租赁支付租金。
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租赁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含18个月)
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按照市场利率,具体按照与永赢租赁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还款条款执行。
回购价格: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不超过100元人民币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机器、设备等所有权归永赢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机器、设备等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1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0年度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1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3月7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00至17:00,2022年3月7日上午9:00 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小锋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sfsn672@163.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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