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香港”)因新增资金需求,为满足发展需要,拟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计划为格林美香港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
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董事:王敏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住所:香港东区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1503M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荆门格林美及格林美香港最终同银团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93,701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7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格林美香港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及荆门格林美本次为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其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格林美香港资信情况良好,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荆门格林美为格林美香港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20,000万美元,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2022年预计金额为17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威”)采购钨废料,销售碳化钨,2022年预计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销售钴粉、碳化钨,2022年预计金额为8,000万元。
公司向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采购钨废料,销售钴粉、仲钨酸铵,2022年预计金额合计为7,5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星题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注: “上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黔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北储能电站45%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为湖北储能电站董事,副总经理鲁习金先生为湖北储能电站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湖北储能电站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湖北储能电站总资产120,038,702.10元,净资产96,067,821.98元,主营业务收入8,375,635.85元,净利润2,573,735.55元。
经查询,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工业区
注册资本:30,994.94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星题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碳化钨、仲钨酸铵、钻头、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生产、加工、销售;钴、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德威20%的股权,公司董事陈星题先生为浙江德威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张坤先生为浙江德威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浙江德威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德威总资产435,156,425.16元,净资产304,069,542.17元,主营业务收入236,602,465.49元,净利润20,055,102.79元。
经查询,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欧科亿13%的股权,公司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为欧科亿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欧科亿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欧科亿总资产1,854,606,391.12元,净资产1,445,665,459.27元,主营业务收入758,828,754.58元,净利润170,094,774.54元。
经查询,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注册资本:92416.743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世春
经营范围:矿产品精选、矿产地下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钨冶炼、锡、铜、铋、钼加工(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锌、硫铁及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钨精矿及其冶炼产品:仲钨酸铵、钨粉末系列、硬质合金、锡、铜、铋、钼精矿经营(限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出口钨、锡、铜、铋、钼系列产品(国家禁止经营和限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经销冶金矿山配件、化工产品(除危化品)、模具、五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水力发电;造林、营林、木材采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在章源钨业担任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章源钨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章源钨业总资产4,503,074,089.98元,净资产1,798,807,181.03元,主营业务收入2,036,839,263.26元,净利润93,887,137.88元。
经查询,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向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浙江德威采购和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欧科亿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章源钨业采购和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湖北储能电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双方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湖北储能电站与公司之间的交易额占公司采购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与浙江德威、欧科亿、章源钨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充分利用浙江德威、欧科亿、章源钨业技术优势的同时,有利于夯实钴镍钨资源回收与硬质合金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因此,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交易框架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湖北储能电站、浙江德威、欧科亿、章源钨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 投保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 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 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4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3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
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选举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 选举宋万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2 选举吴光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3 选举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提案已经 2022 年2月 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7项、第8项、第9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累积投票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上述第8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5项提案,陈星题先生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3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何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审议提案7、8、9,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但需注意,股东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股东请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选项中填写表决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人,监事会同意提名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宋万祥,男,汉族,1964年5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部经理、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2,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宋万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光源,男,汉族,1964年3月生,赣南师范大学(原赣南师范学院)化学专业毕业,冶金工程师。曾任江西赣县稀士矿生产厂长,鸿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厂长等职务。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吴光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斌章,男,汉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香港正昌(集团)公司东莞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会计师、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会计师。陈斌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76,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斌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
拟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总会计师陈斌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符合监事会人员构成相关监管要求,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特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斌章先生特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万祥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吴光源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5,000股,陈斌章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76,000股。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陈斌章先生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战略实施和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星题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457,1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工程师,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薇,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裁、先锋国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总监、超威明智(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魏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厂长。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中华,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职于兰州财经大学会计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管理学院,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刘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2月16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提名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宋万祥,男,汉族,1964年5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部经理、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2,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宋万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光源,男,汉族,1964年3月生,赣南师范大学(原赣南师范学院)化学专业毕业,冶金工程师。曾任江西赣县稀士矿生产厂长,鸿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厂长等职务。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吴光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斌章,男,汉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香港正昌(集团)公司东莞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会计师、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会计师。陈斌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76,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斌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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