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457,1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工程师,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薇,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裁、先锋国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总监、超威明智(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魏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厂长。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中华,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职于兰州财经大学会计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管理学院,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刘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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