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010,668.69元(人民币,下同)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7,6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0,343.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74717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276,010,668.69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71,750,514.16元,已支付发行费用4,260,154.53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76,010,668.69元。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1,750,514.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87,827.6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153,662,184.0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260,154.5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76,010,668.6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76,010,668.69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74717_B0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010,668.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010,668.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010,668.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74717_B0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74717_B0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010,668.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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