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3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如下:
请说明你公司至今尚未与旭泰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原因并结合2021年年报审计进度和时间安排,说明与旭泰事务就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进展、项目组进场安排、是否能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就《关注函》中涉及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无法完成,主要由于旭泰事务所原拟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人员离职,公司与旭泰事务所就后续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安排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旭泰事务所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无法派遣足够数量及专业的人员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保证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
为保证年度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其他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承接事项进行沟通。截至公告日,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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