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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13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13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一、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3.0089万股,发行价格为164.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72.28万元,并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适用本人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若相关减持规定后续有修改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二)董事和高管自愿对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离职的,继续遵守本条约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在本人任职期间,将根据发行人要求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适用本人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若相关减持规定后续有修改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管赵锡凯、邓俊雄、韩旻、杨新华都是通过宁波捷芯睿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捷芯睿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年。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7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64.54元/股,触发上述延长6个月锁定期的承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实际控制人戴保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4.29万股,通过宁波捷芯睿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reat ASR1 Limited 和 Great ASR2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971.34万股,合计持有4,495.63万股。

  注2:在公司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2年1月14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关于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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