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7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详见下表),并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情况
2021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整体租赁位于无锡市锡沪中路601号商业广场的12号商业楼,总建筑面积13,543平方米(一层及二层),及地下负一负二层等整体广场经营管理,用于建设同庆楼宴会型酒店。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暨“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
鉴于无锡百年是“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百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实施该项目,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仅限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出资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无锡百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无锡百年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同庆楼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8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12日发出通知,于2022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