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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孙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或“原告”)近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财产保全申请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广泰源与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西安固废处置中心”或“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广泰源于2021年9月29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陕01民初16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二、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原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为:

  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度剩余设备维护费36.57万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2021、2022年度剩余租金和设备维护费合计73,847,100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6.157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合计76,674,370元,在原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30,152,270元)

  事实与理由:

  1、至今为止,被告仅支付了2018年使用费1000万元、2019年租金2050万元和设备维护费375万元,尚欠2019年的设备维护费36.57万元。2020年和2021年的租金和设备维护费也全部没有支付。

  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根据《租赁合同》第11.1条的约定,被告应当按照年设备租赁费的1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本案设备年租赁费包括年设备租金与年设备维修维护费,合计2461.57万元。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6.157万元。

  2、2019年12月23日,双方对《租赁合同》进行了补充,签订了《补充协议》

  修改《租赁合同》第六条为:“第六条、设备租赁期限设备租赁期限2018年设备试用期(试运行期)视为租赁期,设备租赁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

  原告认为本案案涉租赁关系实为融资租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宣布剩余租期内租金加速到期,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期内的全部租金,2020、2021、2022年度三年租金合计73,847,100元。

  三、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1、请求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76,674,370元的财产;

  2、本案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变更诉讼请求书》;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缴费通知;

  4、缴费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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