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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2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经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康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股票;

  2.公司股票简称:“*ST康美”;

  3.股票代码:600518;

  4.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期:2022年2月21日;

  5.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1)粤5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6)。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同日公司披露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经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 公司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清偿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鉴于尚未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占用消除专项审核报告与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公司未申请撤销风险警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康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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