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2-015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104人,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765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符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18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5月18日。
表决结果:同意476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个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18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5月18日。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周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2-017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1年5月19日止。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5月18日。截至目前,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9月5日、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公告。)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5月18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5月18日。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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