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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9月24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9月15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31万元,尚未使用61,574.6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1年9月15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0,590.35万元,尚未使用99,361.06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1年9月15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1年9月15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1年9月15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1年9月15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根据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定增结项募投项目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定增募投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7)截至2021年9月15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根据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定增募投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8)截至2021年9月15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521.37万元,尚未使用38,183.54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9)截至2021年9月15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8,085.4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99,119.29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1: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包括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揭阳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明阳”)以及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明阳”)账户下的募集资金分别为人民币12,000万元、12,000万元、36,000万元,合计人民币60,000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注2:本次委托理财购买单位分为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揭阳明阳以及汕尾明阳三家公司,认购的产品均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除产品编号外,其他内容一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中心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选择的中国建设银行,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2、本次选择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中心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939)。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产权、业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来自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数据。

  公司除募投项目以外的项目支出及营运资本支出主要靠自有资金、外部借款以及债权融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51,131.9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3.87%。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收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85,000万元(包括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凯乐”)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5%以下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

  ● 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蕙富凯乐持有公司股份42,040,212股,占减持计划公告当时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比例为2.15%,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公告日,蕙富凯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为0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蕙富凯乐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本次减持计划前,蕙富凯乐持股数量占减持计划公告当时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为公司5%以下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蕙富凯乐未实施减持。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为对应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的比例。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蕙富凯乐并非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蕙富凯乐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蕙富凯乐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蕙富凯乐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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