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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博信

  股票代码:6000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临顿路216号7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朱家湾街8号3号楼1604-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文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晟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文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文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晟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晟隽的控股股东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静女士,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投票权委托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晟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被质押以及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2021年4月21日,苏州晟隽、罗静与苏州文化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苏州晟隽、罗静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5,300,094股股份、1,250,500股股份,共计66,550,594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苏州文化,苏州文化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后,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66,550,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935%。《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文化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晟隽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4月21日,苏州晟隽、罗静与苏州文化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苏州晟隽、罗静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5,300,094股股份、1,250,500股股份,共计66,550,594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苏州文化,苏州晟隽委托表决的股份已被全部质押及冻结,罗静委托表决的股份已被全部冻结。《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

  因金投承兴与广东中诚、苏州晟隽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州晟隽所持上市公司34,500,000股股份进行了公开拍卖。

  2022年1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144号之二,将被执行人苏州晟隽持有的34,500,000股博信股份(证券代码600083)股票作价552,000,0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金投承兴抵偿部分债务。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将导致苏州晟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30,800,094股,根据苏州晟隽、罗静与苏州文化签署的《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苏州文化作为苏州晟隽和罗静的表决权受托方,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股份数量由原来的66,550,594股减少为32,050,594股,表决权的比例由28.935%减少至13.935%。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博信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文化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博信股份股票的明确计划,未来若发生增持博信股份股票或放弃、减少对应的委托表决权股份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晟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博信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其在博信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被执行司法拍卖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文化拥有博信股份表决权亦会相应降低,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1年4月21日,苏州晟隽、罗静与苏州文化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苏州晟隽、罗静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5,300,094股股份、1,250,500股股份,共计66,550,594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苏州文化,苏州晟隽委托表决的股份已被全部质押及冻结,罗静委托表决的股份已被全部冻结。《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

  因金投承兴与广东中诚、苏州晟隽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州晟隽所持上市公司34,500,000股股份进行了公开拍卖。

  2022年1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144号之二,将被执行人苏州晟隽持有的34,500,000股博信股份(证券代码600083)股票作价552,000,0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金投承兴抵偿部分债务。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将导致苏州晟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30,800,094股,根据苏州晟隽、罗静与苏州文化签署的《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苏州文化作为苏州晟隽和罗静的表决权受托方,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股份数量由原来的66,550,594股减少为32,050,594股,表决权的比例由28.935%减少至13.93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苏州文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苏州晟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1民初2407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53,862,693.7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1,721,263元。本院通过淘宝网对被执行人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4,500,000股博信股份(证券代码600083)股票进行司法网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将上述财产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4,500,000股博信股份(证券代码600083)股票作价552,00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抵偿部分债务。

  (二)申请执行人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费用。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4,500,000股博信股份(证券代码600083)股票的冻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承诺: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雄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承诺: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的办公地点(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雄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雄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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