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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暨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出具的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黄淮先生于2022年2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22年2月16日,黄淮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以融资买入的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4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均价54.40元/股,增持总金额2,251,491.83元。

  本次增持前,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黄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治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5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8%;通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同聚咨询”)控制公司股份15,646,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同聚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8,65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2%。

  本次增持后,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9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同聚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8,69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黄淮先生拟自2022年2月16日起6个月内(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8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100,000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1%(含2022年2月16日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黄淮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使用信用账户购入本公司股票,违反了该项规定。

  四、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黄淮先生在实际增持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误使用信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并非主观故意之行为。本次增持后,黄淮先生已经意识到上述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开展了积极的补救工作,已于2022年2月19日将其在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转换至普通证券账户中。

  五、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承诺

  黄淮先生对此次违规增持行为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黄淮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合规意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黄淮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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