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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1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天新”)与广州市城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壹房地产”)签署《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投标的议案》,同意海印天新参与广州城壹房地产关于广州天河新天地部分商铺出租项目的公开招标。

  根据上述决议,海印天新参与广州城壹房地产关于广州天河新天地部分商铺出租项目的公开招标并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城壹房地产签订《成交确认书》。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印天新与广州城壹房地产签署《天河新天地商铺租赁合同》,广州城壹房地产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5号天河新天地负一层B103、B106-B116、B119-B123、B129-B139、B148-B162、B176-B196;一层L101C、L102-L104、L107-L109、L115-L122、L132-L139、L142-L148;二层L201-L218、L221-L239、L240B;三层L301-L332、L334-L340号商铺按现状出租给海印天新,该商铺计租面积为10120.25平方米。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事项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基于公司对商业业务经营策略的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2年2月21日签署《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原租赁合同于2022年1月31日终止。公司将持续关注商业行业动态,如未来广州城壹房地产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司将根据届时的经营情况,在合适的商业条件下择机参与投标。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城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原“广州市城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变更为现名称。)

  法定代表人:杨晓伟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自编22号楼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50440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6日

  业务范围:市场研究、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营销策划、品牌推广、招商租赁、销售代理、商业运营等

  股东情况:由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与广州市城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广州市城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原租赁合同于2022年1月31日终止,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清退与次承租户的租赁关系,并将该物业按现状交还甲方,商铺内的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天花、地板等固定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租赁合同》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按合同租金标准计付占用期租金。

  2、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办理完退铺等交接手续,乙方交清至交还商铺前实际发生的水电费。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以该物业作为登记注册地址之用途的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租赁合同等),乙方怠于办理的,每逾期一日,按退租时租赁物业日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4、甲方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从乙方银行履约保函4,614,834元及综合管理费保证金1,700,202元,合计6,315,036元中抵扣截至2022年1月31日止所产生的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共计5,869,745元,以及因迟延交纳上述款项所产生的费用339,416.49元。抵扣后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为105,874.51元。在乙方妥善交还商铺并办理注销该物业作为登记注册地址之用途的所有手续,付清交还商铺前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并妥善处理完成退租的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妥善解决等)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余额105,874.51元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5、乙方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由乙方妥善解决,如果次承租人有异议或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失。乙方应妥善处理好退租的善后事宜,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第三条3.4款“乙方实际交足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的租赁期不足36个月的,装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租金免租条件取消,乙方应向甲方按第一年(租赁年)基本租金的标准赔偿全部装修期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追讨乙方补缴装修期租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各方均不构成违约,各方均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广州城壹房地产签署的《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是基于公司商业业务经营策略调整的考虑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商业行业动态,如未来广州城壹房地产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司将根据届时的经营情况,在合适的商业条件下择机参与投标。本次签署合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海印天新与广州城壹房地产签署的《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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