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余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8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2年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2月25日(T+2日)公告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2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2年2月18日(T-3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96倍。本次发行价格33.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2.99倍(每股收益为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900.66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5,62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3.18元/股、发行新股1,900.6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3,064.12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8,752.8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11.31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华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3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华是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301218”。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900.6667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900.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702.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7,602.6667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2022年2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7.96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3.18元/股、发行新股1,900.6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3,064.12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8,752.8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11.31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http://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2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2年2月21日,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2月2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2月2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2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2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8)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1日(T+4日)公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2月21日(T-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2年2月1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96倍。

  截至2022年2月18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证指数、安信证券

  注:①可比公司最新收盘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2年2月18日数据,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②招股说明书所列可比公司中,杰创智能仍处于在审阶段、尚未上市,因此比较市盈率时将其剔除,其余和招股说明书所列可比公司一致,下同;

  ③计算平均值(剔除极值后)时,剔除了正元智慧2020年市盈率和天亿马的滚动市盈率;

  和可比公司的估值溢价情况说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44.08倍,低于可比公司60.49倍(剔除天亿马后)的平均滚动市盈率,较均值折价27.13%。4家可比公司(剔除亏损的海峡创新)的滚动市盈率分别为50.47倍、43.78倍、87.23倍、122.42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发行人滚动市盈率44.08倍低于银江技术、正元智慧和天亿马的滚动市盈率。

  本次确定发行价格33.18元/股,此价格对应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44.08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滚动市盈率60.49倍(剔除极值后);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为52.99倍,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后平均市盈率77.27倍,高于可比公司扣非后平均市盈率51.76倍(剔除极值后),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7.9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动态平均市盈率52.11倍。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为智慧城市行业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结合主要提供产品服务的类型,以及日常投标、项目获取阶段常见的同行业企业,公司的可比竞争对手主要包括:银江技术、海峡创新、恒锋信息、正元智慧、天亿马等。

  (1)产品布局及综合定位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布局、综合定位于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银江技术侧重于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建设,海峡创新在智慧建筑基础上拓展了创新金融及智慧医疗,恒锋信息在智慧健康、养老、校园、公安、司法、应急管理等方面均有布局,正元智慧深耕智慧校园领域,天亿马聚焦于智慧政务服务,而公司侧重于智慧港航、智慧监所、智慧电力、智慧医疗等细分领域,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形成了一定的差异化竞争。

  (2)经营情况比较

  ①资产收益率

  2020年度,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公司主要收益率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根据发行人与可比公司 2020年度主要盈利数据对比,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及净利率指标均高于招股说明书中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虽然公司在目前整体资产规模及经营规模小于可比上市公司,但发行人根据自身轻资产运营的特性,聚焦于智慧城市细分领域高价值的核心环节,重视核心技术和软件能力的发展,拥有基于AI的船名牌识别和船舶抓拍技术、智慧卡口管理技术、船闸避撞、桥梁碰撞预警和智能控制技术、激光热成像自动跟踪技术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智慧港航大数据及联网平台、智慧监所智能安防平台、佑医一体化临床信息系统等核心应用软件模块,拥有31项专利,179项软件著作权,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证书,通过了各类质量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五级认证,具备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及突出的盈利能力。

  ②营业收入增速

  单位:万元

  2018年-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复合增长率为-0.51%,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扩张和发展阶段,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26.92%,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成长性。可比公司中,天亿马收入增速较快,主要是由于2020年天亿马的信息设备销售业务较上一年度增长313.01%,拉动了整体收入增长所致。

  近年来,公司参与制订了浙江省《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浙江省供变配电场所与燃油供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多项行业标准,持续推进智慧城市行业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的发展。凭借自身创新性特征,公司获得了政府部门等行业内优质客户的认可,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主要港航管理局、义乌市公安局等,在智慧港航领域、智慧监所领域具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尤其是在浙江省内,市场覆盖率达到75%。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发展,公司业绩的长稳发展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③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资金实力、市场影响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发行人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实力,始终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在毛利率上并未产生显著差异。

  ④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周转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7、2.76、2.42和0.89,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方面显示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水平较好,项目回款情况良好,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资质好、信誉强的企业,回款周期相对于行业内其它客户来讲较有优势。

  ⑤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2020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49.18万元、392.86万元和3,188.69万元,显著高于各年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客户质量较好,回款情况相对于行业内其它企业较为良好,另一方面是也体现了公司较强的资金管理能力,体现了公司较高的盈利质量。

  ⑥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投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略高于银江技术,略低于海峡创新、恒锋信息和天亿马,与上述四家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正元智慧,主要是由于正元智慧从事校园一卡通业务,软件研发要求较高,研发团队规模较大,研发人员薪酬总额较高所致。总体来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规模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持平,集中力量聚焦于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的研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为依据。在港航、监所等细分领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并将拓展应用至智慧城市的其他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应用于港航领域的图像识别和抓拍技术准确率高,并应用于治安动态监控、工业自动控制,同时公司凭借较强的应用软件设计能力,针对各细分行业特性开发了各类预警、监测、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凭借兼容性、可拓展性强的特点获得了各细分领域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立足现有核心技术基础和优势,通过对应用趋势的洞察和把握、新兴技术的融合与运用,以及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等手段,推动公司技术的持续优化和创新。

  (3)发行人在所属行业的竞争优势

  ①技术和人才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在内部创新激励、外部技术指引下,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通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与大型项目经验积累,在图像识别和抓拍技术、预警和智能控制技术、激光热成像自动跟踪技术、应用软件设计等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拥有8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179项软件著作权,参与制订了浙江省《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浙江省供变配电场所与燃油供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多项行业标准,持续推进智慧城市行业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的发展。

  公司在加强技术开发的同时,引进高技术人才,并与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高校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公司拥有一支团结协作、作业技术熟练、诚实敬业、精干高效的技术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26人,占员工总数的35.69%,2018至2020年度公司研发分别投入1,257.11万元、2,031.31万元、2,284.49万元、

  相比同行业竞争对手天亿马,其拥有1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具有更多的专利技术,核心技术硬实力更强,同时凭借专利申请核心技术的保护能力更强。同时,天亿马并未参与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在行业地位和影响力上相比发行人存在一定劣势。同时,天亿马2018年至2020年研发投入为1,609.14万元、1,552.37万元、1,609.14万元,研发投入相比发行人较低,研发人员55人,数量较少。因此,发行人相比天亿马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

  ②项目的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重视项目的质量,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对详细的业务流程进行规定,不断强化对工程项目设计、软件开发、硬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保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科学、先进、规范、有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客户需求。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由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并由公司技术中心配合组织在项目进行的各个阶段对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负责敦促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是否整改达标进行再次检查,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项目先后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类)、2019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2018-201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质量得到广泛认可。

  ③产品线和服务优势

  公司深耕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在智慧港航等细分领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包括基于AI的船名牌识别和船舶抓拍技术、船闸避撞、桥梁碰撞预警和智能控制技术、激光热成像自动跟踪技术等,以上技术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响应速度快、识别准确率高、有效距离远等优势,帮助公司在省内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覆盖率,同时公司具备较强的二次开发、快速创新的能力,将已有优势特色功能模块衍生使用至其他智慧城市细分领域,开发了带有自动识别、报警等功能的智慧监所系统、工业自动控制技术等,该核心技术在各细分领域联动应用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智慧城市整体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公司凭借较强的应用软件设计能力,针对各细分行业特性开发了各类预警、监测、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已覆盖了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建筑等智慧城市主要细分领域。丰富的产品线不仅有利于公司提供多种解决方案,而且为公司积累行业经验提供了极佳的条件,为公司向综合化信息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商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具备诸多创新性功能和特点,主要包括:

  同时公司深入了解智慧城市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整的服务模式,提供从售前方案咨询、售中产品技术开发及方案改进、项目实施,到售后服务的智慧城市一站式解决方案,相较浙江地区部分竞争对手,仅能提供单一软件或者硬件安装服务企业,或者只从事智慧政务或智慧民生等单一领域的企业,公司具有了更灵活的业务合作方式、更多的业务承接机会和更深入的客户合作关系,具备明显的综合能力优势。

  相比同行业竞争对手天亿马专注于政务服务领域,公司具备更广的业务线和更为丰富的服务。

  ④资质、品牌优势

  公司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全国智能化与消防工程行业科技创新企业,浙江省创新企业百强,浙江数字新锐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证书,通过了各类质量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五级认证,达到国际通用的生产过程标准和软件企业成熟度等级认证的最高标准,上述资质及品牌荣誉为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天亿马相比,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等级更高,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在内的资质数量更多,公司在项目获取资格、项目经验上较强,在代表公司软件设计水平的CMMI认证上公司也具有一定优势。

  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优于三级,CMMI能力成熟度五级认证为认证的最高标准

  ⑤市场地位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浙江市场开拓多年,对省内市场需求具有较深刻的理解,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客户需求个性化定制程度高,公司深耕市场的经验帮助公司迅速发现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公司始终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逐渐获得了政府部门等行业内优质客户的认可,公司长期客户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主要港航管理局、主要监狱等,已积累了较多的成功项目案例,省内港航系统、监狱系统覆盖率较高。近年来,公司先后参与制订了浙江省《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多项行业标准,持续推进智慧城市行业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的发展。相比省内其他竞争对手,目前公司在浙江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上述成功案例和良好的用户反馈使得公司在业内得到了广泛认可,有利于业务的进一步扩展,使得公司在省内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项目数量较多。

  (4)发行人在所属行业的竞争劣势

  ①融资通道单一带来的资金瓶颈

  公司所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依托于技术创新,而技术的开发与升级对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要求较高。资金供应瓶颈将直接影响公司技术研发和人才储备。另一方面,公司业务通过工程承包模式开展,该模式需要较强的资金垫付能力。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资金加强技术开发、推进省外分支机构建设以及提高大型智慧城市项目的承接和开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质水平和综合实力。然而作为民营企业,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等,公司在融资渠道拓展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公司有可能面临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形,因此资金瓶颈的存在将遏制公司的持续创新及业务发展。

  ②省外市场有待进一步拓展

  国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单凭技术、产品品质和价格等优势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前期的市场开拓和后期的升级维护服务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但由于公司目前的综合资源有限,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浙江地区,省外市场仍处于导入期,公司整体省外业务规模仍旧较小,省外市场依旧需要加大开拓力度,公司面临新市场的开拓的压力。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900.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网上发行1,900.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8元/股。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五)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1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2年2月18日(T-3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7.96倍。

  本次发行价格33.1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华是科技”,申购代码为“30121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2022年2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2年2月21日,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900.6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900.65万股“华是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2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2月2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2月2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2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按照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2月2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2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2月24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2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2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2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1日(T+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年2月28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3月1日(T+4日)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