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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 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并经中审亚太预审计,公司2021年度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该情形预计不属于股票被终止上市情形;

  因审计范围受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虽然,目前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天安财险进行审计,但是最终审计意见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排除可能会继续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亚太”)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低于人民币1亿元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中审亚太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并经中审亚太预审计,公司2021年度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且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该情形预计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规定的股票被终止上市情形。

  因审计范围受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虽然,目前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天安财险2020上半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但是最终审计意见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不排除可能会继续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该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规定的股票被终止上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审计意见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年4月3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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