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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如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

  11、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2、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 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本激励计划中的行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授权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15、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告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76.35亿元(含176.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等授信业务。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丰南分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一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84,1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大”)、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资源”)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长力”)、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红岩”)、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重弹”)等在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人民币75,5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在不超过上述范围内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豁免对其债权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近日,公司与海南祥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祥进”)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公司将持有的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以2,063.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祥进;同时约定,在海南祥进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公司豁免对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38,636,850.59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豁免对其债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与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三年,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租金计算方式为等额本金(以上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条款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与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8日,8:30-11:30、14:0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独立董事魏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魏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对《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魏颜先生以及其他四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3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3月7日-3月8日,8:30-11:30、14:00-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收件人:李帅

  邮编:330012

  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或弃权;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公告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魏颜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方大特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品种

  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标的的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及其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贸易”)、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丰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丰南分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及其子公司、天津一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商国贸”)等公司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84,536万元。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

  (一)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主营业务:钢锭(坯)、生铁、钢板(带)、硅铁、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仓储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大钢铁经审计总资产(合并)657.92亿元,所有者权益381.21亿元,资产负债率42.06%;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9.23亿元,利润总额103.24亿元。

  (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注册资本380,597.0368万元,主营业务: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总资产(合并)192.35亿元,所有者权益165.45亿元,资产负债率13.99%;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39亿元,利润总额6.61亿元。

  (三)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等贸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大国贸经审计总资产(合并)16.60亿元,所有者权益3.86亿元,资产负债率76.7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8亿元,利润总额1.44亿元。

  (四)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铁矿石、铁精粉、焦炭、钢材等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鸥贸易经审计总资产(合并)60,257.71万元,所有者权益12,302.55万元,资产负债率79.5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813.75万元,利润总额10,512.38万元。

  (五)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6,800万元,主营业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木材、煤炭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经审计总资产(合并)29,316.08万元,所有者权益5,264.57万元,资产负债率82.0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425.45万元,利润总额770.04万元。

  (六)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丰南分公司,注册地:河北省唐山市,主营业务:金属制品销售;矿产品购销;机械设备维修;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装卸;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废旧物资销售(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除外)等。

  2021年度,九江钢铁丰南分公司(未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12.42亿元,利润总额3.62亿元。

  (七)天津一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皮革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商国贸(未经审计)总资产1,335.27万元,所有者权益141.36万元,资产负债率89.41%;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88.66万元,利润总额148.73万元。

  (八)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357,142.857143万元,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隧道施工等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方重工经审计(合并)总资产84.87亿元,所有者权益27.22亿元,资产负债率67.9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7亿元,利润总额-2.44亿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方大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控制持有公司41.92%股权。

  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05%股权。

  方大集团系方大国贸、天津贸易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100%股权,天津一商持有方大国贸100%股权、控制持有天津贸易100%股权。

  方大集团系北京方大控股股东,持有北京方大100%股权。

  方大集团系北方重工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北方重工43.87%股权。

  方大钢铁系九江钢铁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钢铁持有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90%股权,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九江钢铁100%股权。

  方大钢铁系海鸥贸易控股股东,持有海鸥贸易100%股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1.公司向方大钢铁销售商品主要是电、钢材,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2.方大钢铁将自有资产租赁给公司,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3.方大钢铁将所持有的“海鸥”注册商标无偿许可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许可为排他许可;

  4.公司向方大炭素及子公司采购碳化硅、电极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5.公司向方大国贸采购合金、石灰石中块、废钢、无烟煤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6.公司向海鸥贸易采购废钢、铁矿石,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7.公司向海鸥贸易销售水渣,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8.公司向北京方大采购无烟煤、耐材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9.公司向九江钢铁丰南分公司采购钢厂用物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10.公司向北方重工及子公司采购机械设备、备件制造及加工、工程服务、设计服务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11.公司向一商国贸采购废钢、冶金煤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各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为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该项交易。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在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人民币75,500万元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119.1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分别以其自有资产在公司为其担保的金额范围内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大”)、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资源”)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长力”)、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红岩”)、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重弹”)等在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人民币75,5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在不超过上述范围内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济南重弹分别以自有资产为上述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方大长力系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元整,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各类汽车、农用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模具、金属制品研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等。

  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方大长力系悬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大长力经审计的总资产35,377.84万元,负债7,299.91万元,资产负债率20.63%;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46.67万元,净利润185.4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方大长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2,202.27万元,负债22,136.56万元,资产负债率42.41%;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208.41万元,净利润1,987.78万元。

  (二)重庆红岩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持有重庆红岩56%股权),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壹亿壹仟玖佰零捌万壹仟叁佰元整,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主要从事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钢板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红岩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55,941.86万元,负债19,032.74万元,资产负债率34.0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829.48万元,净利润5,978.53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重庆红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79,576.28万元,负债40,187.10万元,资产负债率50.50%;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460.85万元,净利润2,480.06万元。

  (三)济南重弹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的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持有济南重弹86.63%股权),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柒仟肆佰捌拾万元整,注册地:山东省章丘市,主要从事汽车钢板弹簧、横向稳定杆、空气悬挂、导向臂、油气悬挂、举升缸及汽车零部件(不含整机)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济南重弹经审计的总资产23,550.71万元,负债7,440.66万元,资产负债率31.59%;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938.09万元,净利润4,060.53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济南重弹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6,296.86万元,负债18,260.11万元,资产负债率50.31%;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623.31万元,净利润1,926.71万元。

  (四)宁波方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主要从事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方大经审计的总资产166,194.48万元,负债38,318.88万元,资产负债率23.06%;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323.97万元,净利润39,959.2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方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80,504.59万元,负债117,421.24万元,资产负债率41.86%;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3,773.29万元,净利润35,207.75万元。

  (五)方大资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壹亿伍仟捌佰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大资源经审计的总资产43,753.53万元,负债2,275.31万元,资产负债率5.2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279.64万元,净利润26,610.6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方大资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3,219.77万元,负债3,324.80万元,资产负债率5.26%;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443.84万元,净利润18,416.75万元。

  三、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被担保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重庆红岩、济南重弹以其自有资产在公司为其担保的金额范围内提供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具有债务偿还能力,且重庆红岩、济南重弹以其自有资产在公司为其担保的金额范围内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6,100万元(包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46,1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6%。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豁免对其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兴龙”)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2,063.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祥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祥进”)。在海南祥进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公司豁免对郴州兴龙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38,636,850.59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南祥进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公司将郴州兴龙70%股权以2,063.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祥进;同时约定,在海南祥进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公司豁免对郴州兴龙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38,636,850.59元。公司所持上述股权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8.96万元,交易溢价2,342.1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前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郴州兴龙70%股权,挂牌底价为1,666.021万元,挂牌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挂牌期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上述股权转让挂牌期限已满且未有受让方摘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祥进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7GPGEU9U

  法定代表人:王珊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3-1号华典大厦九层B06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矿业权评估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陈云飞、王珊分别持有海南祥进51%股权、49%股权。

  公司与海南祥进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67580089119

  法定代表人:徐云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9日

  注册资本:5100万人民币

  住所:汝城县大坪镇大坪墟(原国税所大院)

  经营范围:在本企业《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铁矿开采、购销。

  股东结构:公司及湖南云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郴州兴龙70%股权、3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兴龙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3,504.67万元,净资产为-270.3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75万元,净利润-2,342.2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郴州兴龙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3,452.09万元,净资产-398.5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02万元,净利润-128.18万元。

  湖南云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放弃郴州兴龙7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郴州兴龙70%股权的转让价格综合考虑了2021年2月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公开挂牌转让情况、净资产账面值等因素,并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63.19万元。海南祥进在二年内分三期向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具体为:

  第一期: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海南祥进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00万元;

  第二期: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海南祥进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总额的70%,即人民币1,444万元;

  第三期: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海南祥进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063.19万元。

  (二)股权质押

  标的股权登记至海南祥进名下的同时,海南祥进须配合公司依法将标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如海南祥进未配合将标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公司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海南祥进须在7个工作日内配合公司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且海南祥进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公司有权不予退还。

  (三)其他约定(债权豁免)

  公司同意豁免对郴州兴龙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8,636,850.59元。上述豁免事项在海南祥进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郴州兴龙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

  郴州兴龙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应付公司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38,636,850.59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在交易对方支付完股权转让价款后,豁免对郴州兴龙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郴州兴龙股权,郴州兴龙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三年,资金用途为公司综合流动资金周转。(以上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条款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与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三年,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租金计算方式为等额本金,以上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条款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13509P

  法定代表人:刘以研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炼铁厂3#高炉、炼铁厂新建焦炭料场系统、炼铁厂600TPD活性石灰环形套筒窑等部分固定资产。

  (二)标的价值

  资产原值:698,878,366.38元;资产净值:551,150,966.33元。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5亿元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期限:三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等额本金后付;按季度支付租金。

  公司尚未与浦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上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条款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售后回租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综合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对资产(即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还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本次业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0日

  至2022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魏颜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公司相关股票激励计划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方威先生、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7日-8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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