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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 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ST超讯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子公司和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

  铁岭银行调兵山支行请求法院判令民生智能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5,64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被告方桑锐电子、孟繁鼎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法院裁定原告撤回起诉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2)辽1281民初302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调兵山支行撤回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孟繁鼎有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诉讼。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由调兵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电子传票。因借款合同纠纷,铁岭银行调兵山支行请求法院判令民生智能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5,64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同时被告方桑锐电子和孟繁鼎需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暨涉诉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诉讼裁定情况

  根据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2)辽1281民初302号】,法院对上述诉讼案件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铁岭银行调兵山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3,8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61,900元,退还原告161,90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法院裁定原告撤回起诉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ST超讯         公告编号:2022-02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因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孟繁鼎私自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提供违规担保,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作为诉讼被申请人之一,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调兵山/红旗支行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导致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账户冻结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暨解封银行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辽1281财保27号之一】、【案号为(2021)辽1281财保29号之二】,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铁岭银行调兵山支行自愿申请对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及其他被告方相关已查封、冻结财产进行解除保全;铁岭银行红旗支行自愿申请对桑锐电子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解除保全。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辽1281财保27号之一】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申请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支行开户账户为0901****0365、被申请人辽宁鸿鼎泰松煤业有限公司在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支行开户账户为0901****1282、被申请人民生智能在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支行开户账户为0902****0691、被申请人桑锐电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开户账户为1001****5161的冻结。

  2、解除对被申请人孟繁鼎名下共5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辽1281财保29号之二】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桑锐电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开户账户为1001****5161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是公司与铁岭银行、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孟繁鼎等相关方积极沟通的初步成果,但截至目前本次违规担保风险尚未最后消除,后续公司将继续努力落实各项措施,尽快化解担保风险,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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