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和2022年2月21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区法院”)(2022)鲁1302执1131号、(2022)鲁1302执1104号和(2022)鲁1302执1183号《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2022)鲁1302执1131号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山区法院作出的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3号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向兰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山区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于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3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77781元。
(二)《执行通知书》(2022)鲁1302执1104号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临沂米莱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山区法院作出的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4号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2年2月14日向兰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山区法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临沂米莱商贸有限公司于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4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执行费77780元。
(三)《执行通知书》(2022)鲁1302执1183号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临沂迭香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山区法院作出的(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5号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2年2月15日向兰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山区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临沂迭香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于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5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5190247.02元,执行费53351元。
二、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鲁1302执1131号。
2、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鲁1302执1104号。
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鲁1302执1183号。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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