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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9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重、独立董事冯志斌、马永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投资建设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的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产业链的“固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在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投资120亿元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需)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30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

  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项目名称: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本项目已列为四川省重点推进项目。

  2、特别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项目审批延迟的风险。2022年1月,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川发龙蟒”)已在绵竹市行政审批局完成项目备案;尚需完成项目环评、安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待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项目方可实施,后续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同样涉及政府审批,可能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不能继续实施的风险。

  (3)项目用地审批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办理进度可能存在延期造成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或不能继续实施的风险。

  (4)新增产能较多导致供给过剩的风险。目前,国内主要磷化工企业和钛白粉企业纷纷出台磷酸铁、磷酸铁锂建设规划,虽行业预测下游需求旺盛,但仍存在新增产能较多导致产品供给过剩的风险。

  (5)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6)资金筹措的风险。鉴于本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7)部分原料价格波动较大及供给不足的风险。磷酸铁锂主要原材料净化磷酸、工业级磷酸一铵、硫酸亚铁、碳酸锂等产品近年来价格涨幅较大,特别是碳酸锂近期涨幅巨大且供不应求,行业预计其价格可能继续保持高位,一方面原料价格上涨降低了拟投建产品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原料供应是否充足影响下游开工率,存在部分供应链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及供给不足的风险。

  (8)项目所需人员不足的风险。公司充分重视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关键研发、技术、管理人员等各方面人才的需求和培养,但公司可能面临所需人才不足问题。

  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结合“稀缺资源+核心技术”多资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自身产业优势、资源禀赋,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公司计划在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德阿产业园”)投资120亿元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

  2、2021年11月19日,公司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在德阿产业园投资120亿元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同意公司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需)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尚未签署。

  4、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主体名称: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汉霞路5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583MB1548684A

  4、法定代表人:陈善勇

  5、机构类型:机关

  6、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

  2、总投资:120亿元。

  3、投资主体: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4、建设地点: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20万吨磷酸铁及配套产品项目。

  6、用地规模:计划用地800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该用地面积不能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用地面积相关事宜),选址位于德阿产业园内,其中三类工业用地不低于400亩,其它工业用地及办公后勤生活设施用地300亩,配套人才公寓用地100亩(依法取得)。

  7、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2022年3月至2026年12月(建设周期若因土地问题导致开工时间顺延而相应顺延)。项目分期实施:一期项目暂定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二期项目暂定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1)有利于在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中把握发展机遇

  2021年12月2日,中共四川省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统筹布局能源链供需侧、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前后端,构建分工合理、配套完备、保障有力的产业生态圈,加快形成集中布局、集群成链、集约高效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格局。《决定》第四条(十一)四川省将加快发展锂电材料产业,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锂电材料产业基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地方合理布局,促进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增强对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做强基础锂盐及正负极材料。

  公司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矿化一体化产业领域唯一的产业及资本运作平台,同时作为国内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部分精细磷酸盐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产业优势及资源禀赋,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积极把握我省实现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带来的行业发展机遇。

  (2)有利于公司布局增量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公司存量磷化工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健增长,在此基本上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增量市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提升的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强劲,市场需求量增速较快、产品价格持续上行。而在我国碳中和长期战略目标这一政策背景下,预计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放量,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继续保持增长,行业预计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通过投建本项目切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细分领域,可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孵化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效益,进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对实现公司产业链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公司坚持“稀缺资源+技术创新”多资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延伸产业链布局。磷酸铁锂是公司现有磷化工产品工业磷酸一铵的下游产品,本项目涉及产品是对公司原有产业的有效延伸,即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磷资源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该项目是公司向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相关产业发展的良好开端,将成为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一步。

  2、项目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基础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双碳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及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中共四川省委《决定》亦提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做强基础锂盐、正负极材料,实现锂电主辅材料产业均衡协调绿色发展。

  本项目用于生产磷酸铁锂这一新能源汽车电池重要材料的规划高度契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方向,并且公司在项目规划中重点考虑各项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力争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符合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号召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要求。

  (2)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产品销售提供了良好保障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高速发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因安全性、大容量、放电性、快充性、低成本等特点被市场普遍看好,成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磷酸铁锂电池占动力电池装机量的比例也不断提升。2016年至2021年,我国磷酸铁锂表观消费量由8.16万吨增长到42万吨,复合年增长率约为38.76%。随着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需求持续高速增长,磷酸铁锂等产业链相关细分领域未来增长空间较大,为本项目产品需求提供良好的市场保障。

  (3)具备项目落地要素保障

  本项目选址位于德阿产业园,根据前期沟通,土地方面,德阿产业园具备可满足项目规划需求的建设用地;公用工程配套要素方面,项目所需公用工程用量可得到保障;能耗指标方面,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协调阿坝州人民政府满足公司该项目生产用电使用留存电量;资源要素方面,德阳市具备较好的磷矿资源及磷化工产业基础,阿坝州具有丰富的锂矿资源,公司将积极发挥资源整合能力,为项目建设争取更多资源要素保障。

  (4)公司具备一定的项目所需产业优势

  公司部分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上游矿产资源,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发行股份收购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矿业”)100%股权(尚需中国证监会行政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天瑞矿业设计产能250万吨/年,占有资源储量9,597.00万吨,保有资源储量8,741.90万吨,若成功收购天瑞矿业,公司将具备年产365万吨的磷矿生产能力,借助公司部分磷矿资源优势,将有效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一定程度上提升项目盈利水平。

  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产业基础,公司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与沉淀,在精细磷酸盐领域,特别是工业级磷酸一铵和饲料级磷酸氢钙细分领域市场份额长期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通过“肥盐结合、梯级开发”的模式,配套生产肥料级磷酸盐及复合肥,实现精细磷酸盐与肥料磷酸盐的效益最大化。工业级磷酸一铵已成为新能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前驱体磷酸铁的重要原料之一,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产量36万余吨,系全球产量最大的工业级磷酸一铵生产企业。

  公司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公司现有基地均采用“硫磷钛循环经济生产技术”组织生产,在生产工艺上具备一定的互补性,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并且公司始终坚持精细化管理,各项费用率在同行业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该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产业基础上的产业链延伸,公司具备上游资源、产业基础及成本控制的优势,项目切实可行。

  (三)项目推进情况概述

  1、2021年11月,川发龙蟒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2、2021年12月,川发龙蟒完成项目实施主体德阳川发龙蟒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取得营业执照;

  3、2022年1月,德阳川发龙蟒完成项目备案;

  4、本项目尚需完成项目环评、安评、能评、施工许可、股东大会审批等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要

  内容详见“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要。”

  (三) 项目用地

  1、用地交易形式

  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挂牌、摘牌等相关事项,按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

  2、用地管理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未按约定投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

  3、土地用途变更

  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确需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过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确保满足项目所需要用水、用电、用气、能评、环评指标。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能评、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及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乙方入场前红线内土地的场地平整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无障碍物。园区的场地平整以项目实际需求高度为准。

  (4)甲方应协调阿坝州政府保证阿坝州内锂矿资源优先满足园区内企业使用。

  (5)甲方同意协调德阳市政府将其控制的当地磷矿资源并入作为本项目的配套产业。

  (6)甲方应协调阿坝州政府满足乙方项目生产用电使用留存电量,并支持乙方参与全省电力电价市场交易。

  (7)甲方应为乙方项目享受德阳、绵竹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支持,同时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各类优惠政策。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2)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资产、股权结构发生转让或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乙方因未达到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要求或因无法正常经营等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时,土地按照成本价、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可由甲方国有公司优先回购,且评估资产均不计资金成本(如资金利息等)。

  (3)乙方项目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工建设,安全评价验收等法定手续办完后才能正式投产。

  (4)乙方自土地摘牌且满足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五)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土地摘牌且满足开工条件后三个月未开工建设,或动工后累计停工达三个月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报请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

  2、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内容(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未达到投资强度、未达到亩均税收等),乙方不再享受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乙方各期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二年至第六年为税收考核期,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税收考核,乙方若年平均税收未达到30万元/亩,按30万元/亩不足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公式为:违约金=(30万元-考核期内实际亩均税收产出/年)×项目用地亩数。

  (六)合同变更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解除本协议,资产由乙方处置,甲方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经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就《补充协议书》主要条款达成以下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享受的奖励扶持政策,在项目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的情况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绵竹市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标准8万元/亩(大写:捌万元/亩)。

  2、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阿坝州留存电量管理及分配办法匹配电量,执行留存电量电价政策。

  3、乙方项目从投产(营业)之日起,前三年甲方每年按项目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乙方经济贡献奖励,后两年每年按照50%给予乙方经济贡献奖励,以后企业所得税符合“西开政策”按“西开政策”执行。

  4、乙方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当年实际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甲方每年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年限3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5、甲方每年应按乙方项目公司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术领军人才,可按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总人数不超过12名。

  6、乙方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在绵竹市入学(园),其子女入学(园)与城区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7、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给乙方无偿使用。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管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帮助乙方在2022年3月底前解决临时用水、用电。

  8、本补充协议与《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项目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是基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四川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能源快速发展趋势以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发展前景,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资源配套、产业基础、技术沉淀等优势做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的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满足公司进一步“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的战略需要,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增量市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六、此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存在的风险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项目审批延迟的风险。2022年1月,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已在绵竹市行政审批局完成项目备案;尚需完成项目环评、安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待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项目方可实施,后续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同样涉及政府审批,可能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不能继续实施的风险。

  3、项目用地审批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办理进度可能存在延期造成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或不能继续实施的风险。

  4、新增产能较多导致供给过剩的风险。目前,国内主要磷化工企业和钛白粉企业纷纷出台磷酸铁、磷酸铁锂建设规划,虽行业预测下游需求旺盛,但仍存在新增产能较多导致产品供给过剩的风险。

  5、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6、资金筹措的风险。鉴于本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7、部分原料价格波动较大及供给不足的风险。磷酸铁锂主要原材料净化磷酸、工业级磷酸一铵、硫酸亚铁、碳酸锂等产品近年来价格涨幅较大,特别是碳酸锂近期涨幅巨大且供不应求,行业预计其价格可能继续保持高位,一方面原料价格上涨降低了拟投建产品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原料供应是否充足影响下游开工率,存在部分供应链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及供给不足的风险。

  8、项目所需人员不足的风险。公司充分重视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关键研发、技术、管理人员等各方面人才的需求和培养,但公司仍然面临并亟待解决所需人才不足问题。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及时跟踪市场政策,研判市场形势,并加强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公司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加快落实项目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断增强公司精益管理、安全环保和能耗控制能力的同时,依托公司磷矿、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及复合肥等全产业链、多元化的生产能力,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

  3、公司将跟踪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技术革新,加强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新技术产业化,保持在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4、公司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资金使用,加强现金流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并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多种措施控制资产负债率水平。公司已于2022年2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提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3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7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3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3月9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霞、袁兴平         电话:028-87579929

  传真:028-8525063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邮编:61009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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