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股票代码:600438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2022年2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评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评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5.44亿元,不低于15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4.40亿元。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1、公司应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尽力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股利分配。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后续发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必要时,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在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诉求的情况下提出、拟定。在此过程中,公司应通过各种方式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50,359.39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92%。报告期内,公司留存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本次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9,203.93万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高纯晶硅、单晶拉棒切方业务的制造及技改项目。虽然公司基于光伏行业发展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技术和成本优势,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较充足准备。但由于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技术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项目建成运营后出现非预期的不利因素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产能扩大后将存在一定的产品销售风险,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每年将新增10万吨高纯晶硅及15GW单晶拉棒切方产能,新增产能规模较大。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公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光伏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针对新增产能的消化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但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并进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实现。
3、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包含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预计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77,477.50万元。公司预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因资产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落实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15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部分用地正在履行相应土地出让程序,尚未取得土地证书。根据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访谈及相应的投资协议、土地合规性审查意见书等,上述土地无法获得的风险很低。即便如此,公司仍无法完全避免相关土地出让程序较长,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落实的风险。
(二)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6、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诚信国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本次可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均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陆续在中国、欧洲、美国、印度等全球主要经济体蔓延,为阻止疫情传播,各国纷纷采取限制人员流动、企业生产经营或贸易往来等措施积极应对。在此背景下,受全球经济活动减弱、人口流动减少或延后、企业大范围停工停产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光伏系统装机需求下降。虽然国内疫情已基本稳定,但如果此次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给全球经济及光伏市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公告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8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85亿元。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2019、2020、2021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6日,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32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21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8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万元,发行规模1,200万手(12,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2月24日(T日)至2028年2月23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2日,即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2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下转D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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