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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及修订,并对上述变更、修订内容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所需资金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资金利用率,获得了更高的利息收益,增加了股东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产业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28,048.52万元用于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由公司子公司南京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拟使用39,36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爱必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必信”)、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及通过子公司爱必信对南京优爱生物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八项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优宁维集团内部交易价格管理办法》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制度>的议案》。

  新制定的《委托理财制度》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陈娃瑛、祁艳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陈娃瑛、祁艳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陈娃瑛、祁艳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2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8号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议案8至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2至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为关联股东,议案8至议案10审议时需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5、议案8至议案10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蔡鸿亮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至议案10拟审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征集投票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至议案10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本次股东大会未被征集投票权的其他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3月4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66;

  投票简称为:优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监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5819号),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00.00万元增加至8,666.6668万元,公司总股本由6,500.00万股增加至8,666.6668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附件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公司章程》附件之《董事会议事规则》

  

  4、《公司章程》附件之《监事会议事规则》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及附件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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