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投资”)目前持有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3,586,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8%;王根九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06,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6%;王凤仙目前持有公司7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前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企业经营需要,润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方式,按市场价格,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2日期间,减持所持国盾量子股份数量不超过877,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63%;王根九由于投资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方式,按市场价格,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2日期间,减持所持国盾量子股份数量不超过313,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13%;王凤仙由于投资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方式,按市场价格,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2日期间,减持所持国盾量子股份数量不超过19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75%。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IPO前取得的股票。
润丰投资、王根九及王凤仙自2022年 3月 17 日至 2022 年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80,00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250%,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于 2022 年2月 21日收到股东润丰投资、王根九及王凤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润丰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若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股票总数将不超过上一年末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5)若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且将通过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2、公司股东王根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若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6)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且将通过公司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3、公司股东王凤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若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6)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且将通过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润丰投资、王根九、王凤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