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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 ÷ 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47,602,8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同时,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4号)。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4)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若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决定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谭良谋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毛敏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 ÷ 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47,602,8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同时,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后方可实施。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10日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1、2、3、4、5、8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2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3月9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3月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3月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52-5765948)。

  3、 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yusse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良谋  毛敏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6、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尚未结束,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6

  2、投票简称:宇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了充分揭示摊薄风险,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602,8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06,278,80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根据公司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300万元到15,3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00万元到14,500万元。假设按2021年度业绩预告区间平均值测算,则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000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1年度下降20%;(2)较2021年度持平;(3)较2021年度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6、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以液化石油气(LPG)为原料的深加工有机化工产品的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包括“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张,有助于公司加速产品技术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五、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LPG深加工行业多年,长期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培育了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运营团队,也形成了一支勤勉尽责、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此外,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能够不断吸引高素质、高水平人才,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保持了行业领先技术水平。目前,公司已累计取得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公司的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等主要产品,均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获得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和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惠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并在第十届国际发明展览会上荣获“发明创业奖-项目奖”金奖;宇新化工也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创新型企业。上述技术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

  (三)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比高、物流配送服务及时、仓储完善等优势,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并能与其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保护股东利益,填补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合理防范使用过程中可能衍生的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在《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制定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并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先念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实际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99元,共计募集资金113,331.66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0,200.00万元及对应增值税61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519.6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131.66万元后,加上承销费用对应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1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131.66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主承销商承销费对应可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额612万元。

  [注2]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公司、宇新新材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使用时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分批汇入宇新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此该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零。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运营,该项目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等情况,日常闲置资金参照相应存款优惠利率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净额858.92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45万元(系利息收入净额),未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00%。公司后于2022年1月注销该账户并将该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5万吨/年顺酐项目于2021年11月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回执》后进入试生产阶段,并于2021年12月中旬开始产出合格的顺酐产品,故2021年度未单独计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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