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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潘琦与上海在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在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情况,公司对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对银河集团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的结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21、2021-070、2021-110)。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原告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盈时”)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99)。但江苏盈时不服南京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再次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单位送达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上海在绪与各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再审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申3000号),现将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驳回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江苏盈时与各被告票据追索权案件进展情况:

  江苏盈时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南宁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 01民初2826号之一) ,现将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上海在绪与各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2021年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有一定的影响。

  2、江苏盈时与各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南宁中院已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2021年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申3000号)

  2、 《民事裁定书》((2020)桂01民初2826号之一)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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