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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旭微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子魏慨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魏慨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魏慨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63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魏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胡旭微女士和魏慨先生核查相关情况,胡旭微女士和魏慨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魏慨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本次交易未产生可收回收益。

  2、 胡旭微女士确认,事先并不知晓魏慨先生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魏慨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胡旭微女士意见,交易前后胡旭微女士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魏慨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胡旭微女士及魏慨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胡旭微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胡旭微女士及魏慨先生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1、 胡旭微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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