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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13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任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美嘉和”)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13日。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13日。

  一、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1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9.50元/股,触发上述延长6个月锁定期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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