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寒武纪”)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古生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生代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0,264,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股东宁波瀚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瀚高”)持有公司股份5,06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4,12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二者均系由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7月2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古生代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264,0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6%。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264,096股,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264,096股,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因自身资金需求,宁波瀚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5,061,520股,不超过寒武纪总股份的1.26%,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5,061,52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5,061,52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因自身资金需求,国投创业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8,016,293股,不超过寒武纪总股份的2.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8,016,293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8,016,293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2022年2月22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古生代创投发来的《关于减持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宁波瀚高及国投创业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根据股东古生代创投提供的相关信息,古生代创投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截至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智科胜讯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古生代创投、宁波瀚高、国投创业基金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300.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300.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② 项、2)② 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安排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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