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彭琳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2月21日,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彭琳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7.93元/股—22.12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彭琳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彭琳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彭琳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直真科技,证券代码:003007)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或函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并于后续披露了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此回购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业绩预告预测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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