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2-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5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聂黎明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695,288,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65.5718%(本公告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65,124,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62.72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0,163,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2.844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32,810,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3.09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815,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0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811,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05,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关联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811,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05,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关联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国际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5,278,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05,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徐闪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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