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股票代码:603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珍珠大道39号103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友钴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友钴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杭州佑友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浩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王启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三、杭州佑友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佑友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上市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预留授予登记和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目前暂无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确定性计划和安排。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1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佑友与大山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佑友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大山公司持有的60,766,51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5.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佑友持有华友钴业60,766,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 2021年7月8日,华友钴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华友钴业向7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2.9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华友钴业股份总数由1,212,904,383股增加至1,219,734,283股。大山公司拟协议转让给杭州佑友的60,766,510股华友钴业股份,占华友钴业总股本的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4.98%。
2. 2021年11月12日,华友钴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华友钴业向25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9.4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华友钴业股份总数由1,219,734,283股增加至1,221,228,483股;杭州佑友持有的60,766,510股华友钴业股份,占华友钴业总股本的比例由4.98%被动稀释至4.976%。
3. 2022年1月27日,华友钴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华友钴业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6.7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华友钴业股份总数由1,221,228,483股增加至1,221,396,283股;杭州佑友持有的60,766,510股华友钴业股份,占华友钴业总股本的比例由4.976%被动稀释至4.975%.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0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佑友持有的上市公司60,766,41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友钴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杭州浩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启东
日期:2022年2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杭州浩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启东
日期: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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