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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内容:中鼎集成向遂宁蜂巢、湖州蜂巢、南京蜂巢、上饶蜂巢提供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38,825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合同交货日期:具体详见正文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今明两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该项目存在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具体详见正文。

  一、披露依据及审议程序情况

  1、披露依据:《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8月)》。

  2、审议程序:相关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告,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2年2月22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全资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成”)分别与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蜂巢”)、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蜂巢”)、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蜂巢”)、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蜂巢”)签订了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8,825.0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情况如下:

  1、遂宁蜂巢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01-28

  注册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路3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蜂巢与诺力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湖州蜂巢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03-05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层1213-22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州蜂巢与诺力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南京蜂巢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06-04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淮大道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子元器件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蜂巢与诺力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饶蜂巢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11-25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业大道13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实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子元器件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饶蜂巢与诺力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的签约双方

  买方(采购商):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

  卖方(供应商):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象及价格

  中鼎集成向遂宁蜂巢、湖州蜂巢、南京蜂巢、上饶蜂巢分别提供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8,825.00万元。

  (三)结算方式

  第一笔: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下发后支付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总价的30%;

  第二笔:发货前开具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合规发票,设备到货且初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总价的30%;

  第三笔:设备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终验收报告后支付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总价的30%;

  第四笔: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的10%(质保金无息)。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期限:遂宁一期:2022年3月20日;遂宁二期:2022年4月20日;湖州一期:2022年8月20日;湖州二期:2022年11月20日;南京:2022年9月30日;上饶一期:2022年4月30日。

  2、交货地点:蜂巢能源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的生产基地内、江西省上饶市

  (五)质量保证期限:12个月。

  (六)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七)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今明两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2、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订单对该客户形成业务依赖。

  3、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巩固中鼎集成在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的领先地位,特别是巩固了在物流领域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业务的领先地位,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向全领域智能内部物流系统提供商的转型升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不可抗力风险:上述合同已对合同主体、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已正式生效。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则公司在履行合同是产生违约风险,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市场风险: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一定原材料成本较大变化、项目进度调整、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风险:本合同按照“终验制”的结算模式执行,合同履约期较长,项目可能存在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履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或质量不达技术协议要求,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投入成本,影响公司的营收确认的节奏,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甚至可能会赔偿客户的损失。

  六、其他

  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累计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金额为6.85亿元。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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