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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地面光伏、风电项目,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整县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光伏运维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规划十四五期间,争取完成500MW 左右的项目合作开发或项目并购。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全面落实 “2030碳达峰和2060碳中和”目标要求及相关政策要求,就合作开发湖北省内地面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达成共识,签署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1009006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3-06-17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临江大道526号

  经营范围:受上级公司委托从事电源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监理及相关管理、咨询服务;从事与能源有关的物资经销、设备制造与检修;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与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隶属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国资背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为甲方争取可以开发光伏项目的土地资源,完成项目备案,获取项目开发权后,由甲方牵头落实接入、配套新能源规模指标并负责融资建设。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华电集团相关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乙方或关联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委托乙方承接。

  2、对于乙方已获得开发权的项目,由甲方牵头继续落实接入、配套新能源规模指标并负责融资建设,乙方可选择合适方式参与合作和退出。

  3、双方强强联合,形成新能源开发及地方产业投资联合体,在湖北省各地争取风电、光伏资源,双赢合作。

  4、乙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管理办法,且符合乙方预期收益的前提下,优先出售给甲方。

  5、规划十四五期间,争取完成500MW左右的项目合作开发或项目并购。同时乙方开发或建成的存量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优先考虑和甲方合作。

  (二)保密义务

  甲、乙方除按照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及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要求需披露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非关联的第二方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相互就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五家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由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为世界企业500强之一。公司曾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河北、宁夏范围内新能源市场。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中利集团与华电集团体系公司开展更深入的合作,进一步携手共同开发国内光伏新能源市场,具有强的业务促进意义。

  2、湖北省的光照条件具有发展光伏的天然优势;同时,湖北省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打造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新增新能源装机千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发电成为新增电力装机主体。在此环境下,有利于本次框架协议的后续推进落实,能进一步消化公司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同时提升公司光伏组件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3、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框架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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