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25,914,9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08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2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发行情况
2021年4月16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8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6,136股新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2021年8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5,914,956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以及锁定安排如下:
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1年8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7,840,455股增至233,755,411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33,755,411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本次18位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取得中欣氟材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锁定期内,上述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欣氟材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914,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6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8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明细如下: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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