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 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滁州支行”、“乙方”)签订了编号为“XB20220222”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东菱与建设银行滁州支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四、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路支行
债务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债务人在2022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与债权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9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95%;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67,350万元人民币(美元暂按6.5的汇率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16%。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设银行滁州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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