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0,05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1,167,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884,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09,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9,891,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160,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9,248,3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32%;160,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8%;0股弃权。
议案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9,891,5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16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9,248,1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5%;16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6,764,175股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并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4月8日,每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证券部
联系人:孙晓伟、王大伟
邮政编码:261500
联系电话:0536-2308043
传真号码:0536-5828777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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