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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负面

  ??本次债项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负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城地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自公司业绩预告披露后,新世纪在结合对本公司经营状况综合分析与评估后,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将本公司发行的“城地转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

  本次信用评级调整的相关报告《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0.8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6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为0.8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65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捌仟万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2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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