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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371,821股,占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总股本数的比例为42.7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2.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121,821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40.24%。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667,6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32,34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2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5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121,821股。上述限售股股东共计27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371,8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74%,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3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一) 股东中金公司极米科技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极米科技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 股东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长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创东方富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承诺:

  1. 自极米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不减持极米科技股份:(1)极米科技或者本公司/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公司/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极米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6.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极米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7. 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极米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8.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极米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极米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极米科技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三) 其他股东出具《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承诺:

  1. 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极米科技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5.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极米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371,821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42.7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2.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121,821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40.24%。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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