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阿斯特)持有公司股份1,986,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股东姚立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飞图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图开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7,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1%(其中姚立生持有公司股份2,101,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飞图开元持有公司股份7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公司董事韩传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60,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9%;公司监事戴义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公司财务负责人俞映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2月18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南山阿斯特因企业资金需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48,572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姚立生先生与飞图开元因企业资金需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48,574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姚立生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4,287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飞图开元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4,287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3、韩传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381%,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戴义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57%,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俞映君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25%,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南山阿斯特、飞图开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韩传俊先生、股东姚立生先生、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戴义波先生、财务负责人俞映君女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立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董事股东韩传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俞映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6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监事股东戴义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北京飞图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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