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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9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078,60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843,391.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9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及备查文件

  (一)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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