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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受让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9.48%)并取得公司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格力电器发来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函》,就本次交易所涉及反垄断审查事宜,格力电器已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25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市场监督总局收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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