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实达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博望园1号楼2层202-9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昂展因与东吴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事宜被申请执行司法划转导致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因上市公司实施《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相应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昂展仍持有上市公司155,9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16%;其中持有表决权股数37,342,338股,占公司总股本1.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因被申请执行司法划转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1,000,000股以及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将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其持股数量不变导致持股比例相应稀释,以上合计导致持股比例减少约22.88%,具体如下:
(一)北京昂展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584.38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因其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到期购回义务而构成违约,于2021年11月29日被申请执行违约处置程序,其中3,100万股被变更登记,导致北京昂展持股比例减少约4.99%;
(二)实达集团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陷入困境,2021年11月26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12月27日,实达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达集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方案为:以实达集团现有总股本622,372,316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55,930,790股。转增完成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增至2,178,303,106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以重整投资款对价有条件受让,导致北京昂展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将被稀释减少约17.8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昂展持有上市公司155,966,407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质押股份155,966,30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6%;已冻结股份数量915,668,128股(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87.0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0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2、联系电话:0591-8372 5878/8370 8108
3、联系人:林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景百孚
2022年2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景百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2-023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使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控股股东由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变更为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数晟),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
2021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第2021-098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第2021-097号)。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达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第2021-099号)。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第2021-101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实达集团以现有总股本622,372,3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55,930,790股。转增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增加至2,178,303,106股。
2022年2月15日,前述股份先行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2年2月22日,前述股份扣划至各重整投资人账户。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2019年11月12日,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景百孚、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与陈峰、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兴旺达)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目前,上述协议继续有效。北京昂展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仅保留持有的37,342,338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表动后占公司总股本1.71%)。腾兴旺达及陈峰将其所持有的71,841,297股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3.3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兴创电子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创电子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1,841,29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兴创电子100%股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数晟直接持有实达集团544,575,590股股份,占总股本25.00%,成为实达集团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数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创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昂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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