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毛铁军等8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自动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
(二)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通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二东莞市瑞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浦投资”)、深圳市永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诚贰号”)及标的公司新浦自动化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案号:(2022)粤0605民初3032号】(以下简称“本次诉讼”),本次诉讼已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谢霞
被告一:何成健
被告二:永诚贰号
被告三:瑞浦投资
第三人:新浦自动化
2、诉讼事由
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被告一将代原告持有的新浦自动化2%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及被告三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2)判令三被告协助原告将原告实际出资的新浦自动化2%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3)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股权转让导致的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律师费人民币127,2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原告为本案支出的费用;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4、原告主要理由及依据
(1)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一代原告持有第三人新浦自动化2%的股权,原告对该2%股权享有实际权利;
(2)原告将代持股权的出资款转至被告一指定账户,履行了出资义务;
(3)被告一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享有实际权利的代持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及被告三的行为无效。
5、标的公司新浦自动化(本次诉讼的第三人)对前述诉讼案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新浦自动化的说明,新浦自动化已取得由原告谢霞、被告一何成健等共同签署的《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该协议载明被告一何成健将其持有的新浦自动化股权转让前,原告谢霞已知悉并同意该次股权转让事宜及价格,并同意解除其曾持有的新浦自动化2%股权的代持情形。
6、本次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9时。本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案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或由诉讼相关方达成和解之前,本公司将正常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即使在不利情形下,本公司也将履行内外部程序,通过包括不限于将争议股权排除在本次交易之外、修订本次交易方案等方式推进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除上述诉讼及本次交易预案已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董事会或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其他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部分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新浦自动化涉及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本次交易双方已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进行最终协商确认,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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