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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7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谢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艳萍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第1、2、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第1、2、3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第1、2、3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4、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陈威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激励对象,下同)。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7月18日至 2022年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在核查期间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不知悉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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