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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9版)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上接D19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1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提供担保,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无锡松瓷主营业务产品为单晶炉设备,行业发展前景明朗,依靠产品及技术方面的优势,该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增长潜力较大,信用状况良好,且本次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均同意以其持有的无锡松瓷的股权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预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1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松瓷”),该公司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无锡松瓷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向与关联方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松奥”)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无锡松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大于公司所持有无锡松瓷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由于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向与关联方无锡松奥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无锡松奥以其所持有无锡松瓷股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为提高工作效率, 在不超过1.5亿元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或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无锡松瓷法定代表人、无锡松奥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秀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6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E357M

  4、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195号

  5、 注册资本:1752.6531万人民币

  6、 法人代表人:周永秀

  7、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47.51%的股权。

  9、 经营情况:无锡松瓷是公司2021年4月增资控股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松瓷的资产总额为24,199.59万元,负债总额为20,537.73万元,资产净额为3,661.86万元,4-12月营业收入为306.27万元,净利润为-929.2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无锡松瓷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何文泽、夏梓铭、刘霞、刘杰、陈苕春、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无锡松瓷的股权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公开资料查询,无锡松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大于其所持有无锡松瓷股权比例的担保)。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无锡松瓷业务发展良好,运营资金需求较大,为提高无锡松瓷的融资能力、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在1.5亿元额度内为无锡松瓷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无锡松瓷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董事书秘书周永秀女士回避投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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