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并办理授出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使权益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股票期权额度和限制性股票额度及各激励对象分配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
至2022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杉杉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适用)于2022年3月9日(星期三)至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致力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称“《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与规范运行,且其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约束效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衍修先生在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理由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及行使权益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其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6、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4日 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3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楼
联系人:陈莹 林飞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衍修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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