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18年8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海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证券发行申报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的《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东海证券关于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自动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中金公司委派方磊先生、王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长城军工对东海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大量杰出而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方磊先生,于2015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经担任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项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项目、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方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昭先生,于2018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经担中国移动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海财务吸收合并中远财务等项目。王昭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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