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3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时间进行限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进入行权期的方案行权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3月31日,上述期间内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旭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3月4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3月4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可转债”“环旭转债”)将于2022年3月4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年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环旭转债
3、债券代码:113045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34.5亿元
6、发行数量:3,450万张
7、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8、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20%、第三年0.60%、第四年1.3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债券期限:6年,自2021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止
10、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
11、最新转股价格:19.75元/股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信用评级:可转债评级为“AA+”
14、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未设置担保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环旭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1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派息金额为人民币0.1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3月4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3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环旭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0.1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08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10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10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按照税收政策执行。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联系传真:021-58968415 (二)保荐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传真:021-63411627 (三)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联系传真:021-58899400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2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17,223,27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其中,公司于2022年2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81,000股。
● 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247,714,363.06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13.86元/股—14.95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7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9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于2021年9月2日披露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及2021年8月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二)回购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临2021-079、临2021-090、临2021-096、临2022-002、临2022-008)。
2022年2月,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81,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4.38元/股、最低价格为13.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733,7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2022年2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223,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回购最高价格14.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86元/股,回购均价14.3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47,714,363.0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注1:股份变动日期为股份过户日期;上述股份变动公司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注2:总股本以本公司2022年2月23日总股本进行计算。
注3:刘鸿祺先生于2021年12月24日退休,不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回购股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11,332,177股为公司2019年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部分;2021年9月22日过户281,200股至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2021年12月21日过户1,780,050股至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注2:回购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和可转债转股增加749,711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2019年8月13日完成的股份回购(详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1))目前尚未使用的股份数量为9,270,927股,将根据披露的用途5,270,927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4,000,000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该等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该等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注销。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7,223,278股,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2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7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尚未使用。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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