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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6.0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6.0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6.03债券期限

  6.04募集资金用途

  6.05上市安排

  6.06担保安排

  6.07决议有效期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议案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1、012、013、014、015号。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24日、25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一,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三,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28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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