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9,749,225.2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本公司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亿元
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本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详情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2021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1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85,6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月31日止,人民币4,149,225.23元的发行费用前期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此项拟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749,225.2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749,225.2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22年1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 2022-019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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